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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对废矿物油再生工艺、装备及能耗的硬性规定

日期:2018/5/9 14:35:05阅读次数:3137

1》新建、改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企业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、环保技术、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备。

 

2》提炼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蒸馏工序推荐采用高真空蒸馏,包括分子蒸馏、薄膜蒸发、减压蒸馏等方法。

 

3》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后精制工序鼓励采用溶剂精制或加氢精制,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硫酸精制等强酸精制工艺。

 

4》废矿物油提炼再生润滑基础油综合能源消耗应低于900千瓦时/吨。

 

5》项目建设中采用的各种材料、装备要符合国家、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要求;对属于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危险化工工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,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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