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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新建化工项目、关改搬转!山东、江苏、江西、湖北等省份环保政策各出奇招!

日期:2018/6/19 14:05:06阅读次数:2672

环保督查持续升温!山东、江苏、江西、湖北等省份各出奇招!禁止新建化工项目、“关改搬转”等政策陆续出台。化工厂该如何应对?化工行业将走向何方?

 

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(2018~2020年)》。

指出:除在建项目外,长江江西段及赣江、抚河、信江、饶河、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,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有重化工业定位的工业园区。

严控在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。

严禁下游高污染、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。

2018年,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、化工企业,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,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合规园区。

2020年,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江西段和赣江、抚河、信江、饶河、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,依法关闭“小化工”企业,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。

 

近日,湖北省政府印发《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》。

20201231日前,完成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(含关闭、改造、搬迁或转产,下同);20251231日前,完成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。

初步摸底,全省现有化工企业1021家,其中,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105家,沿江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化工企业455家;化工园区58个,园区外的化工企业456家,园区内的化工企业565家。

1 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,符合相关规划、区划要求,安全、环保风险较低,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,经评估认定,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、环保标准的,须就地改造达标。

2 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,安全、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,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,经评估认定,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、环保要求的,应就地改造达标,或通过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(企业厂区边界距江应大于1公里),达到规划、区划、安全和环保要求。

3 不符合规划、区划要求,安全、环保风险较大,经评估认定,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,须由地方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。

 

常州滨江化工园区在前期加强排查、监管的基础上,日前全面启动为期三个月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,进一步规范环境秩序、防控环境风险。

1 废水收集和处理情况。全面排查雨污水排放情况,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标排放、偷排偷放、私设暗管情况、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正常、历史遗留废弃的雨污水管道是否清理到位等问题。

2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。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种类、数量以及处置方式、处置数量等信息,严查擅自倾倒、丢弃、遗撒危险废物行为,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量、去向等进行检查。

3 园区及企业环境风险管控情况。全面监测园区周边环境质量,排查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情况,重点对南北河、排江泵站、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整治,加快推进园区空气质量和重点河道、入江单位水环境质量等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。

东沙化工园区:

建于1993年,曾为当地发展经济、增加就业、完善基础设施作出了贡献。去年,为顺应转型发展、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,园区主动关停转型,让空气中飘荡化工味道成为历史。

未来园区的主导产业以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为主,西边是海洋工程装备和环保装备,北边是新材料产业。

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。

1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,以绿牌标识;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,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,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。

2 当年有记分记录、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,以黄牌标识;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,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,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。

3 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,以红牌标识。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,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,对适用于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的,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;对适用于停业、关闭的,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其停业、关闭。

 

陕西省发布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,关中核心区禁止禁止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水泥、焦化项目,新建、扩建燃煤发电、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。

方案还要求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,关中地区在夏季(61日至831)对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焦化、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行业实施限产,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,水泥(含特种水泥,不含粉磨站)行业限产30%左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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